大连市光荣院是大连地区唯一的敬养孤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和烈军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庄河市城郊4公里。
大连市光荣院始建于1958年10月,原名为“庄河县烈属敬老院”,于1985年3月改为“大连市光荣院”。其人员编制和财务管理均归属大连市民政局,党务工作由庄河市民政局管理。
建院47年来先后收养孤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和烈军属500余名。到2005年底,在院老人208人,其中烈属11人,荣复军人184人,其他自费养老人员13人。工作人员48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1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服务科、膳食科、医务科5个科室。 大连市光荣院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绿化面积8600多平方米。现有楼房3栋,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固定资产1150万元,床位210张。
为了给革命老人创造一个幽雅、舒适、温馨、幸福的养老环境,大连市政府及大连市民政局投资近千万元,完成基础设施项目100多个,配套设施一应俱全,最大限度地满足老人多元化需求:多功能综合服务大楼,有大餐厅、小餐厅、开会礼堂、图书室、荣誉室、台球室、娱乐室、洗浴室、健身房和洗衣房等设施;老人住宅大楼,室内有实木床、大衣柜、遥控彩电、沙发等高档设施;室外白墙红瓦、绿树掩映,清秀琉璃的长廊,与亭台互映相衬,碧水映人的池塘,令人心旷神怡,幽雅密静的环境,犹如世外桃源。 在院休养的208名老人中最大年龄95岁,最小年达古稀,平均年龄79岁,其中生活上基本能自理的91人,占43.7%;生活能半自理的69人,占33.2%;完全不能自理的48人,占23%。
多年来,大连市光荣院的各项工作获得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光荣院、全国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先进集体、辽宁省民政系统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窗口行业规范服务竞赛优胜单位、甲级卫生模范单位、绿化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大连市双拥模范单位、庄河市先进党支部、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自理450
介助600
介护600
自费老人费用:450元/人/月(均为双人间)。包括伙食费和服务费(即:水、电、取暖、日常服务等费用),不包括服装费和医疗费。收费周期:按年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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