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奶奶一直与儿子一家共同居住,其孙子出生后也一直由李奶奶照看。但天有不测风云,李奶奶68岁那年,其独子因病去世,孙子当时才1岁。之后,李奶奶更是将全部感情与精力倾注在了孙子身上。由于在房产处置方式上与儿媳产生分歧,儿媳在孙子6岁时以孩子上学为由将孩子接走,之后以种种借口拒绝李奶奶见孙子,亦拒绝提供新的家庭住址,导致李奶奶一年多无法与孙子直接联系。李奶奶为此曾多次找到居委会、派出所、儿媳单位领导等从中协调,均无果。于是委托段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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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律师认为,虽然我国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对孙子女享有探望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李奶奶在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之后,若不能探望一直在自己身边长大的孙子,其感情将更加无以寄托,久而久之,祖孙亲情也难以维系。段律师认为,不管大人之间存在什么分歧与矛盾,都不能让才几岁的孙子夹在中间成为成年人之间博弈的筹码,这样既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最终,法院采纳了段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李奶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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