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向阳花”:
我是外地户籍,在北京工作好多年了。如果我退休前一直在北京工作缴费,退休时能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吗?如果我退休前离开北京,到其他省份工作缴费了,那么退休时在哪儿领养老金呢?
北京人社:
“向阳花”您好。您的问题涉及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内容,这里面有一个概念叫“待遇领取地”,在不同省份缴社保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后,由待遇领取地归集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待遇领取地的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相关政策文件附后)
(一)按照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原则,如果您一直在北京工作缴费,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目前规定满15年)了,且不是临时账户,则北京就是您的待遇领取地。即使您不是北京户籍,也可以在北京领取养老金。
(二)如果您在北京工作缴费满10年以上了,且不是临时账户,但是在退休前又离开北京,到其他省份工作缴费了,那么就存在着两种可能:
一是您在最后一个缴费省份缴费满10年,且不是临时账户,则最后一个缴费省份就是您的待遇领取地;
二是您在最后一个缴费省份缴费不满10年,或者是临时账户,则按照从后往前的顺序,查找上一个缴费满10年且不是临时账户的省份。如果这样的省份存在,则符合条件(缴费满10年且不是临时账户)的省份就是您的待遇领取地。
(三)如果您在北京工作缴费不满10年,退休时也不能查找到缴费满10年且不是临时账户的省份,则户籍地就是您的待遇领取地。
现在又出现了一个新的概念“临时账户”,那么什么是临时账户呢?想了解的网友可以点开>>社保账户还有临时的,这事您知道吗看看哟。
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办发〔2009〕66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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