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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浦区民政局等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民规〔2024〕2号

各街道、区属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本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关于推进本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近年来,本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老年人就餐需求,基本构建“三位一体”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立配餐中心保基本、社区长者食堂为补充、市场资源齐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本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1. 基本原则

  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助餐服务,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在此基础上,可为社区其他居民提供便利服务;政府统筹老年助餐服务的资源配置,加大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市场各类主体积极性,形成多元化供给,实现可持续发展;持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联合监管,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保障老年助餐服务安全可靠。

  2.主要目标

  完善黄浦区“三位一体”老年助餐服务分层供给体系,均衡老年助餐服务供给网络布局。持续提升老年配餐中心服务能级,有序增加社区长者食堂布点,积极引入社会餐饮力量建设长者餐厅(桌)。至2025年末,老年配餐中心日供客量达到3000客,社区长者食堂实现街道全覆盖,老年助餐点达到100个,长者餐厅(桌)50家以上,老年助餐服务能力日均超1万客。

  二、扩大服务供给

  1.提升老年配餐中心服务能级

  老年配餐中心一般由政府举办,是集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包装配送等环节于一体的中央厨房式配餐机构,满足辖区老年人在家用餐需求。

  区民政局持续推动老年配餐中心服务能级提升,依靠社会物流企业力量,提供标准化配送服务,建立风险控制保障体系,打造区助老配餐“全链条服务,全过程监管”模式。

  老年配餐中心应结合黄浦老人实际需求,定期更新和丰富膳食品种,建立满意度评价机制,提升配餐服务水平。

  2.有序增加社区长者食堂布点

  社区长者食堂是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日供餐能力应在150客以上。

  社区长者食堂一般由政府举办,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实现10分钟养老服务圈全覆盖。

  社区长者食堂可单独设置,也可与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同址设置。社区长者食堂的服务对象主要为老年人,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鼓励、支持社会餐饮企业积极对接街道,以自建、承接、委托运营等多元模式参与社区长者食堂运营。

  3.合理布局老年助餐点

  社区老年助餐点是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餐食配送中转服务的助餐服务场所,一般集中就餐服务能力应在10人以上。

  老年助餐点可依托社区服务设施设置。鼓励各街道将老年助餐点交由临近的社区长者食堂或第三方机构托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4.鼓励单位食堂参与助餐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打包和集中用餐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在满足机构内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基础上,向社区老年人开放,提供助餐服务。

  单位食堂对外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并向区民政局备案,接受服务监管。

  养老机构食堂服务社区能力达到每天150客以上且主要服务老年人的,可认定为社区长者食堂。

  5.积极发展长者餐厅(桌)

  长者餐厅(桌)是指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品牌化运营的优质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堂食、外带等服务。

  各街道可结合辖区内社会餐饮资源,鼓励老字号餐饮企业、知名餐饮企业发展成为“长者餐厅(桌)”。黄浦区长者餐厅(桌)由区民政局负责认定,相关标准另行规定。

  长者餐厅(桌)应在场地设施、服务、餐品等方面体现适老化要求,并对老年人提供用餐优惠。

  6.优化老年助餐配送服务

  各街道可依托老年配餐中心、社区长者食堂、餐饮企业等,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前提下,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餐食配送服务。可充分利用家门口服务站、老年助餐点等作为中转站点,实现助餐进居民区。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作用,在符合食品配送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支持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应重点保障行动不便老年人的送餐需求。

  三、提升服务质量

  1.确保适老化要求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在硬件设施、场地环境、餐食供应等方面体现适老化特点,应结合老年人营养健康需求和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制定餐品,并至少每周更新菜品,提前公布食谱。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结合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健康饮食需求,提供特色餐、营养餐。

  社区长者食堂应提供小份菜方便老年人选择,应每日提供至少一种面向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特惠套餐。

  2.落实助餐服务标准

  老年助餐服务应按照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社区长者食堂应提供午餐,尽量提供晚餐,有条件的供应三餐。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时间,明确老年人优先服务时段;场所内应设置老年人专桌专座,确保在高峰服务时段老年人优先用餐。应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殊时期应确保刚需老年人的用餐服务。

  3.保障食品安全

  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社区长者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4.强化质量监管

  鼓励社区长者食堂参加本市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测,定期接受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监测结果为优秀的社区长者食堂和运营商给予表扬和激励。

 四、强化服务管理

  1.加强场所管理

  区民政局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信息登记工作,并做到动态更新,指导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方在场所显著位置张挂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标牌,便于识别和社会监督。

  2.提升智慧化水平

  区民政局将区级助餐信息平台服务数据与市级助餐平台做对接,对外提供服务查询、申请、点评等功能;对内提供服务管理、数据统计等功能。鼓励各街道积极创建数字化社区长者食堂。

  3.培育服务品牌

  鼓励支持有志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单位运营社区长者食堂、设立长者餐厅(桌)、批量托管老年助餐点等。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支持连锁化、规模化运营,推动形成老年助餐优质服务品牌。

  五、加大扶持力度

  1.落实建设补贴

  按照《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本区按照市级补贴资金1:1配比。

  2.加大运营扶持

  建立老年助餐服务运营补贴机制,结合供餐能力、实际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评价结果、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给予运营补贴。落实社区长者食堂税费优惠政策和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长者食堂、长者餐厅(桌)以及认定为社区长者食堂的养老机构食堂可享受以下相关运营补贴或奖励。

  (1)老年配餐中心助老餐社区标准化配送费用补贴

  老年配餐中心助老餐社区标准化配送费用由“政府出一点、公益基金出一点、企业让一点、家庭自付一点”的方式分担,自标准化配送之日起执行。“政府出一点”的费用列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结算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2)社区长者食堂运营补贴

  社区长者食堂运营补贴自社区长者食堂全区通享服务上线起算,以黄浦区区级助餐信息平台数据作为统计依据,根据年龄梯度实施分类补贴,向高龄老年人倾斜。对于65-74周岁人群,给予社区长者食堂每客0.8元补贴;对于75周岁及以上人群,给予社区长者食堂每客1.5元补贴。

  社区长者食堂运营补贴资金列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结算周期为每年一次。

  (3)长者餐厅(桌)运营奖励

  长者餐厅(桌)运营奖励包括基础奖、激励奖,自长者餐厅(桌)正式上线起算,以黄浦区区级助餐信息平台数据作为供客量统计依据,同一张“五边十色”助老服务卡每天限定统计客数上限为5客。多人套餐以向区民政局备案时的套餐适用人数为一次刷卡统计客数计算。

  基础奖,主要对长者餐厅(桌)配备黄浦区“五边十色”助老服务卡终端设备、进行长者专区改造、服务人员培训等前期投入予以支持。符合奖励条件的长者餐厅(桌),享受一次性奖励1万元。

  激励奖,对长者餐厅(桌)按照年供客量分档奖励:3700-5999客的,每年奖励1万元;6000-9999客的,每年奖励2万元;10000-14999客的,每年奖励4万元;15000-24999客,每年奖励7万元;25000-39999客,每年奖励12万元;40000客以上的,每年奖励15万元。

  长者餐厅(桌)运营奖励资金由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和公益基金各承担50%,结算周期为每年一次。

  3.给予老年人用餐优惠

  本区社区长者食堂实行统一8.5折的用餐折扣优惠。本区人户一致和人户分离的老年人,以及常住本区的外省市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惠待遇。本区人户分离的老年人,若居住地在黄浦且通过全市助餐平台申请居住地助餐服务的,按照本区标准享受用餐和送餐费用补贴,所需经费由本区承担。常住本区的外省市户籍老年人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申请本区助餐服务,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对于已申请老年配餐中心助餐服务的本区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居、纯老家庭、低保、低收入、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按照每单1元的标准实施额外配送费用补贴,自标准化配送之日起执行。相关补贴费用列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结算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六、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牵头做好本区老年助餐服务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布点要求、标准规范和服务监管等工作;区财政局落实列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的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经营监管;各街道负责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强化场所建设、运营管理、日常监督等;各老年助餐服务运营方及送餐服务企业应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助餐服务场所食品、消防、燃气、建筑设施等安全。

  区民政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和街道建立本区老年助餐服务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联合巡查,畅通建议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各部门、各街道应加大对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的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优质助餐服务。

  七、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黄浦区民政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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