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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4〕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4〕40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产品和多层次服务需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基本建立全州银发经济框架,大力提升社会资本参与银发经济的积极性,不断丰富老年人产品用品。

到2030年,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体系运转高效,银发经济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实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行动

(一)拓展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构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助餐服务,整合农村地区服务资源,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州级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项目建设。对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给予3万—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示范型社区食堂,新建项目按照不超过20万元/个的标准补助;改建项目按照不超过18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原餐饮单位挂牌改造的,按照不超过16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对综合型社区食堂,新建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个的标准补助;改建项目按照不超过8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对原餐饮单位挂牌改造的,按照不超过6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对老年助餐服务站点,按照不超过3万元/个的标准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等按照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对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运营较好的县(市),州级财政在每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州民政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完善社区助老模式。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医疗机构、文化单位、家政物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兴办或运营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十助”服务项目。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持续实施“雨林助老行动”等项目,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鼓励个人、家庭与养老机构签订“一对一”上门服务项目。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在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增加“综合为老服务”功能,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扩展服务范围,以适应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居民需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属地公安、消防、社区及社区医疗机构联动,主动建立业主、住户档案以及独居老人健康档案。(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照护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增设康复科,鼓励县(市)在三级以下医院或养老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区,设置一定比例安宁疗护床位。全面实施基层中傣医馆(室)康复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康复馆(室),力争80%以上基层中傣医馆(室)达到省康复服务能力评估水平。优化社区网格管理联动机制,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保障,对老年人健康开展监测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结合财力状况,对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认真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老年文体服务。完善覆盖州、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深入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等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建设适合老年人使用的运动场所。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捐赠、赞助等多种方式,参与老年人身边的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级体彩公益金,用好州级体彩公益金,支持建设老年人球类、棋牌、“15分钟健身圈”等文体活动场地。充分发挥老年活动中心广泛服务老年人的阵地作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需求,提供棋牌室、球场、休闲广场等设施,组织健身操、太极拳、广场舞等低强度、易参与的体育活动,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健身运动会,激发老年人的运动热情,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素质。支持体育场馆错峰使用。支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赛事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体育公园。(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广电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工作任务。加快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选择交通便利、床位较多、基础较好的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升级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民房等资源,改造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求的关爱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设施。(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产品供给质量提升行动

(六)培育新型养老服务企业。持续推动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鼓励各县(市)以低偿或无偿的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点布局。支持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合作共建,支持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建设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探索推动综合实力较强的养老服务机构牵头组建养老服务联盟。持续开展“三进经营主体”活动,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培育连锁化、品牌化的新型养老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员工制企业发展。(州民政局、州国资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标准领航打造行业品牌。在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持续保持100%。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老年认证产品的监管。建立老年用品目录,搭建信息对接和应用平台,促进优质产品在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率先使用和推广。持续推广“游云南”APP长辈版运用,大力提供银发文旅产品。运用旅游“红黑榜”,通报警戒问题经营主体,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构建优质高效、便捷舒适的旅游产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围绕文旅康养产业延链补链需求,以省(境)外文旅康养企业为重点目标,包装谋划一批康养旅居项目,开展精准招商,将银发产业项目融入全州各类招商活动,招引国内外企业。探索组团联动模式,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州民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满足老年群体消费升级需求。鼓励企业设立老年人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专柜和体验店。结合春节、泼水节、中秋节、重阳节、“敬老月”等时节,以健康医药、生活照护产品、智能设备等为重点,组织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满足老年群体消费升级需求。加大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等家居产品促销换新,引导商家优化配送、安装、售后服务等流程。(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激活潜力产业活力行动

(九)强化老年用品创新。鼓励高校、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推动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研发橡胶防滑拖鞋、普洱茶饮料和化妆品等产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智慧养老新业态。积极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解决5G基站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全州5G基础设施建设,到2027年,实现5G网络全覆盖。以建设“数字西双版纳”为契机,统筹推进我州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的集成应用技术攻关。以建设完善“云南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完善“西双版纳州数字民政信息平台”功能。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一老一小”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鼓励企业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广居家适老化改造。强化规划引领,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推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做到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鼓励企业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允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通过政府补贴、引入社会资本、业主众筹等方式,在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且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和配备家庭智能安全监护设施。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出台《西双版纳州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城市数量,持续优化完善“一键叫车”功能,提升适老化城市交通出行服务。(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丰富养老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提供包括医疗、康复、照护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西双版纳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旅居服务业态创新行动

(十三)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在全州范围内选取养老产业发展有基础、文旅资源丰富的县(市),以“旅居生活社区”为试点单元,在规划、投入机制、运营模式、产品和线路开发等方面开展试点。依托西双版纳气候、森林、温泉等资源优势,对照国际避寒康养之都和国际旅居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要求,建设一批傣医药康体保健旅游示范基地和健康养生养老体验园。构建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和养生服务等康养服务业体系。强化项目谋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中心社区康养模式和旅居型异地‘候鸟式’康养模式。认真学习示范项目经验,力争推出一批典型示范、试点文旅康养项目。(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丰富特色产品供给。通过转让使用权等方式盘活存量房产资源,支持用存量商办、公寓等物业改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发展分时租赁、民宿经营、连锁经营等租售并举的混合模式。鼓励酒店开发长租包租、家庭度假等创新服务。充分发挥我州森林资源优势,深入挖掘森林资源潜力,科学发展生态旅游及森林康养产业,培育和发展森林康养、温泉康养、民族民俗研学、非遗体验等相结合的文旅产品。积极动员有资质的企业申报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单位和森林康养人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发集医、疗、愈、养为一体的旅居健康管理服务产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跨区域合作交流。积极发挥我州旅游、房车露营、民宿、康养旅居等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搭建政府、企业、市场对接平台,促进民间组织在企业联盟、合作、合资、延链、降成本等方面广泛对接合作。着力打造跨区域“协同养老”旅居产业。深化沪滇合作、东西部协作、泛珠合作等机制,推动“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发展,结对开展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围绕跨地区、融民俗、显特色,鼓励养老社会组织、养老服务企业、周边关联企业等跨区域合作,共同打造旅居养老新业态。发挥区域合作组织、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及行业协会联系政府、市场、企业作用,搭建区域间对接合作平台。(州民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要素支撑保障行动

(十六)完善用地用房保障。抓好规划成果运用,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会福利用地。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服务。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西双版纳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探索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积极与当地优质“养老服务”企业开展合作,扩大居民身边的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鼓励学生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和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开展急救培训、护士资格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考前培训。畅通养老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专业人员进入养老服务行业。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成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评价机构,加强养老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结合“雨林英才支持计划”,引入和自主培养一批高端养老专业人才。把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数据资源支撑。配合省级部门加快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适时开展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系统评估和养老产业统计监测及分析,在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前提下,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等形式,公开养老有关数据。(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打击涉老违法行为。加大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力度,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保障

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重大事项及时向州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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