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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州出台银发经济“新10条”!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广州市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民〔2024〕110号

各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金融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政务和数据局、体育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3日

广州市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扶持本市行政区域内银发经济企业、机构及园区发展,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加快本市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率先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发展养老民生事业。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和资助措施,培育和引进专业化、集团化、连锁化的养老照护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助老陪护机构,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推进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床位建设,拓展老年助餐、居家助老、社区便民、养老照护、农村养老服务,增加优质服务供给,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设置老年助餐专区、提供外送餐食等方式全面参与老年助餐配餐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优化老年健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安宁疗护机构,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日间康复、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康复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扩大中医药在养生保健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丰富老年文体服务,完善广州老年教育综合管理平台、广州终身学习网,研究建立老年教育资源库,完善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网络,扩大优质老年教育供给。组织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体育局)

推进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等无障碍建设。依托银发经济产业平台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交通适老出行,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家庭配备智能安全监护设备。(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

支持银发经济领域总部企业发展,对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本市协调服务机制,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子女入园入学,人才公寓支持,外籍人员工作与居留,粤港、粤澳通行,办税绿色通道,政务服务全流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等政策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导向,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探索搭建银发经济产业平台。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提供场地设施用于承担普惠性、公益性养老服务,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按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银发经济项目的,按各区现行政策予以支持。境内外市场主体参与本市银发经济和养老服务实行同等待遇、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鼓励依法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合作平台或联合体,深化产业研究、资源整合、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三、支持打造银发经济产业园区。

鼓励银发经济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集聚发展,推进银发经济领域跨区域、国际性合作,推动银发经济产业集群化发展。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银发经济领域工业用地。鼓励银发经济产业园区纳入工业产业区块,纳入工业产业区块的园区内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的审批按规定简化流程执行;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后不转让的,新增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银发经济的,继续实行按工业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

四、强化老年产品用品研发制造。

推动老年用品提质增效,引导企业加强康复器械、营养保健、服装鞋帽、益智玩具、福祉车辆等老年用品及辅助产品的研发生产,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养老场景集成应用,发展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心理慰藉类智能产品,推广应用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防走失终端等智能设备。扩大认知障碍评估训练、失禁康复训练、用药和护理提醒、睡眠障碍干预等设备产品供给。鼓励和引导本市银发经济领域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推广目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园区或基地,以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科技局)

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动助听器、矫形器、拐杖、假肢等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发展智能轮椅、移位机、康复护理床等生活照护产品。根据国家、省医用耗材目录管理规定,按要求将符合规定的治疗性康复辅具纳入市医保支付范围。深化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探索将康复机器人等高端养老科技产品纳入租赁目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科技局)

五、加强银发经济领域科技创新。

围绕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康养、抗衰老、主动健康、老年病创新药械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科技攻关项目。加强基因技术、再生医学、激光射频等在抗衰老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动基因检测、分子诊断等生物技术与延缓老年病深度融合,开发老年病早期筛查产品和服务。加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对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银发经济领域科研活动,推进科技协同创新机制,鼓励龙头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解决重大技术需求或产业关键难题,对获立项的重点研发计划给予财政经费支持。鼓励在穗企业积极承接银发经济领域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颠覆性技术重点项目、国家科技奖项目等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对实现落地转化的项目,按“补改投”方式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财政经费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或按项目总股本的30%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转制科研院所按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面向养老科技产品研发和测试需求,建设具备软硬件研发、工艺开发、产品认证、检测验证、数据库服务等功能的研发测试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深入推进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优化提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满足老年人“医、康、养、护”全场景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政务和数据局)

做强广州智慧康养(适老)装备创新设计大赛,对大赛上获得十大产品创新奖、十大创新设计奖的团队,由大赛主办方按奖励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金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黄埔区政府)

六、支持发展养老金融。

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丰富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养老金融试点业务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鼓励支持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老年用品租赁、适老化改造等融资需求,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银发经济和养老服务。支持银行机构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合作银行面向银发领域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普惠贷款发生风险的,对单笔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支持本市银发经济领域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探索设立银发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投向本市银发经济产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和骨干企业,支持银发经济领域科技创新和并购重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市委金融办、市民政局、医保局)

七、拓展老年旅游服务业态。

完善老少同乐、家庭友好的主题公园、酒店、民宿等服务设施,鼓励开发家庭同游旅游产品,拓展推广怀旧游、青春游等主题产品。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完善相关规定便利老年人出游,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并加强监管。对依法设立、经营的旅行社企业法人及外地旅行社驻广州分社,组织接待包括老年游客在内的国外、国内游客来穗旅游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资金奖励。组织接待外国游客来穗旅游的,按每人次第一晚不超过40元,第二晚、第三晚不超过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接待国内游客来穗旅游的,按每人次第一晚不超过20元,第二晚、第三晚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接待“广州一日游”的,按每人次不超过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包邮轮(包机)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的,按每艘邮轮(每架次)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包专列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的,按每趟专列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发展旅居养老,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吸引国内外老年人来穗旅居养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民政局)

依托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等发展医养、康养产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CCRC(持续照料退休社区)、医养康养综合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区政府)

八、促进银发经济领域消费。

鼓励有条件的银发经济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拓宽消费供给渠道,依托现有载体打造一批让老年人放心消费、便利购物的线上平台和线下商超,支持网络购物平台和线下购物中心设立银发消费专区。支持市场主体投资新建、改造提升银发领域专业市场,对新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提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银发经济领域展览,依据《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银发经济领域内的新展览项目、大型展览稳定发展项目、扩大展览规模项目、国际性会议项目、全国性会议项目等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指导开展“银发集市”系列活动,促进银发经济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九、加强银发经济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保护。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银发经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企业或机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的老年产品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银发经济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4〕2号)规定的,可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申报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奖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银发经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自然人,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等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或国内和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可按照《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3〕1号)的规定,依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民政局)

十、强化银发经济要素保障。

完善用地用房保障,科学编制供地计划,按标准分级分类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用地需求。在确保安全等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配服务设施,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民政局)

加强银发经济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增设银发经济相关专业,鼓励开展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评价,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涵养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设立银发人才智库,开发适合老龄人力资源的就业岗位、技术产品和服务模式。畅通银发经济领域人才发展空间,支持银发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参与申报‘广聚英才’人才工程有关项目,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服务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

健全数据要素支撑,强化养老相关数据治理及开发利用,发挥公共数据资源的引领作用,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打造养老数据应用示范场景,助推数据要素高效赋能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政务和数据局)

本政策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按照主管部门具体政策执行。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或各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老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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