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老龄办发布《2023年度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公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183万,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48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7.88%;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28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2.62%。
截至2023年末,全省共建有养老机构1240家,各类养老服务床位29.7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74.6%;建成22个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62所,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覆盖率达100%;新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52所,全省示范性长者食堂达3012个,养老服务设施建制村覆盖率达72.1%。
2023年度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一、福建省人口老龄化概况
(一)老年人口总量
截至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183万,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48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7.88%;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28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2.62%。全省户籍人口数为3969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67万,占全省户籍人口的19.32%;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50万,占全省户籍人口的13.86%。
(二)各市人口老龄化状况
截至2023年末,老龄化程度居全省前三位的是南平市、三明市和宁德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别占常住人口的22.43%、21.37%和20.81%。老龄化程度最低的是厦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11.58%。
(三)百岁老人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171人,最高寿老人为121岁。各地百岁老人数量:福州市526人、厦门市171人、漳州市446人、泉州市524人、三明市171人、莆田市396人、南平市193人、龙岩市355人、宁德市333人、平潭综合实验区56人。
二、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
(一)法规政策
《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福建省第一部专门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十章七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人员、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
2023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旨在按照“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的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2023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实施“老龄健康”工程,提出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要求到2025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9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3%。到2035年,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接续性医疗机构。
(二)老年民生保障
1.养老保险
截至2023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383.8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0.7万人。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788.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4.5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543.5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245.33万人,分别增加100.56万人和13.95万人。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32.9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1.29万人。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594.95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547.82万人。全省有1.41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68.45万人。
截至2023年末,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382.56万人(不含厦门,为银行机构数据),省内试点机构提供个人养老金产品654款,其中储蓄产品465款、保险产品25款、理财产品21款、基金产品143款。
2.医疗保险
截至2023年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833.46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978.70万人,比上年增加6.51万人,增长0.67%。其中,在职职工786.17万人,比上年降低0.37%;退休职工192.53万人,比上年增长5.15%。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待遇970.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1.45%。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854.76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享受待遇1347.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73%。
2023年,全省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1272.15万人次。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770.66万人次(包括省内异地就医668.78万人次,省外异地就医101.88万人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501.49万人次(包括省内异地就医449.63万人次,省外异地就医51.87万人次)。全省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费用212.12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76.95亿元,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费用135.17亿元。
3.长期护理保险
2023年,福州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人数共182.9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6832人,基金收入24361.29万元,基金支出5752.2万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93家,护理服务人员1650人。
4.基本生活救助
截至2023年末,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9万人,其中老年人1.78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2.73万人,其中老年人14.86万人,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42.6元。全省城市特困人员0.69万人,其中老年人0.38万人;农村特困人员6.14万人,其中老年人4.51万人。
(三)养老服务体系
1.设施服务供给
截至2023年末,全省共建有养老机构1240家,各类养老服务床位29.7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74.6%,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9张,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481处。建成22个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62所,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覆盖率达100%。新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52所,全省示范性长者食堂达3012个,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1万多处,养老服务设施建制村覆盖率达72.1%。2023年,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89.5万元,支持光荣院现有设施维修改造,福州市政府投入1.8亿元用于光荣院新院建设。
2.福利兜底保障
截至2023年末,全省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71.6万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43.7万人,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3461人。全省累计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6万户,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低保、特困对象范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7.5%。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专业照护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1.5万名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
3.服务质量监管
省民政厅实施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至2023年底累计完成改造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5025所;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近6700张;将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列入2023年“点题整治”项目之一,加强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引导和激励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到2023年底,实现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100%全覆盖,落实国有资产清查100%登记造册,全面使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福建省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批准发布《认知障碍老年人社区照护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具备养老服务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2家,5家获证组织取得5张养老服务认证证书。
4.人才队伍建设
省教育厅2023年建设健康服务、康养等省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4个,培养养老服务相关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8个。全省现有13所本科院校、31所高职院校、31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老年保健与中医养生等养老服务专业点163个,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23492人。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2.6万人,其中养老护理员1.3万人,2023年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照护等养老服务工种培训7665人次。
(四)老年健康服务
1.老年健康服务供给
省卫健委开展“科学健身助力老年健康”主题宣传周活动,全省卫健系统举办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800多场次,参与老年人10万余人。在福州市仓山区等4县(区)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调查,为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提供循证和决策依据。在省立医院、附一医院等5家基地举办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班,完成116名学员的培训任务。在全省21个社区(村居)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老年营养改善行动由10个试点县(市、区)扩大至全省范围。由省内30家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省安宁疗护专科联盟,构建终末期患者“医院-社区-家庭”三级联动模式。
截至2023年末,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189家,其中设置老年医学科的159家、占比84.13%。全省康复医院17家,康复医疗机构5家,护理院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站7家。全省组建10714个家庭医生团队,共有27471名家庭医生参与签约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408.89万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分别为77.72%、74.93%。全省372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为高龄老人等就医不便患者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累计建立家庭病床4833张。全省68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2.医养结合
在全省9个县(区)、1个乡镇开展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推荐5家单位申报全国第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全省医养从业人员约1600人参加全国医养结合工作网络培训班、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等。
截至2023年末,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192家,比上年末增长4.35%;医养结合床位5.3万张,比上年末增长 9.26%。151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共2574对,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率98.8%。
(五)银发经济
省发改委依托福建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接平台,推广应用老年痴呆数智化预防管理系统、智慧养老“点菜式”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批适老化产品和服务。2023年,全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7842万元,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及普惠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工信厅推荐14家企业22项优质老年产品入选国家2023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推荐2家企业入选国家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强化老年用品安全监管执法,抽查老花镜、老年鞋、成人纸尿裤、电热毯等老年用品142批次。全省各级残联2023年共为149216名60周岁以上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26536名60周岁以上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均占有服务需求残疾老年人的100%。举办“海峡两岸老龄产业博览会”“福安风华 银龄新韵”等活动,推动老年用品市场拓展。
2023年,福建金融监管局推动省内人身保险公司为521.2万人次提供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障,保费收入290.7亿元;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开户近1.8万个;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转为常态化业务经营,专属养老保险保单约4800件,保费规模约1.2亿元。
(六)老年友好型社会
1.老年宜居环境
省住建厅会同省残联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排查手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实施手册》,指导各地高质量开展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建设。2023年,省住建厅推动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55个、惠及居民38.2万户,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养老托育设施17个;指导各地在公租房保障中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予以优先配租,全省累计6.2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公租房保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推进军休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完成改造3个、加装电梯3部。省残联2023年完成5959户残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省老龄办推动全省34个社区获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截至2023年末,全省累计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29条,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1065辆,完成公交站适老化改造130个;全省67个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21个港口客运站、166个城市轨道交通车站、261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无障碍设施全覆盖,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累计建设无障碍通道300个、无障碍厕位850个、无障碍停车位450个。福州、厦门、南平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爱心预约”服务,指派专人陪同有需要的老年人进出站、候(乘)车超 300人次。
2.老年人社会参与
截至2023年末,省教育厅推动高校设立高校老年大学28所,福建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成立老年开放(互联网)大学72所、挂牌设立各级分校及老年学校2029所,覆盖88%乡镇(街道),参与学习的老年人超过166万人(含线上线下学习)。全省老干部局系统开办县(区)级以上老年大学95所(省校1所、设区市校10所、县校84所),开办老年大学各类分校151所,教学点699个,老年大学学员13.33万人、培训学员24.51万人次。省广电局推动福建IPTV联合福建老年大学、福建电信,开设老年教育频道电视专区,推出智能生活、文史体育、乐器书法等专业课程近800部,创新老年人知识学习新途径。
省广电局指导协调相关频道制作播出《共享大医生》《我们还年轻》《大叔小馆-老朋友》等电视节目,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科学运动、健康饮食等资讯。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等,举办广场舞大赛,2600多支队伍、6万多名体育舞蹈爱好者报名参赛,展现全省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省体育局推广科学体育健身项目5大类60余小项,培训健身辅导员48019名(其中省级11033名),建设体育健身站(点)31012个,组织县级以上健身交流活动3893场次,参加比赛交流30万人次,评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11531个(其中省级1513个),创建率79.3%,评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示范单位93个。
3.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省交通运输厅推动各设区市均开通95128电话约车服务,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一键叫车功能”2023年累计为133万老年顾客提供服务超600万单。省通信管理局推进电信企业适老化服务升级,截至2023年末,全省1757家线下实体营业厅(含合作营业厅)均开设老年人优先服务专席,为老年人提供“一键接入”人工台席服务超过2052.53万人次,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接收并转派线下上门服务4.22万人次;老年人专属优惠资费已累计优惠116.96万人,累计让利2.16亿元。省广电局推动省广电网络集团和福建IPTV集成播控平台、传输分发平台等单位实现电视开机进入全屏直播、开机无商业广告,解决老年人观看电视操作复杂、开机等待时间长等问题。省人社厅完善社保卡申领服务,拓展社保卡公共服务场景,优化老年人通过社保卡办理就医购药服务及交通出行功能,充分利用电子社保卡“亲情服务”功能,帮助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和查询。
4.老年人权益保护
省司法厅为老年人提供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免予核查无固定生活来源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状况,为残疾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2023年共为4098位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全省公证机构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受援人减免公证费,2023年共为老年人办理减免收费公证1082件、免费遗嘱公证839件。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等部门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养老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排查养老机构848家。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共查处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违法经营行为83件,罚没款201万元。
5.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省老龄办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为主题,组织开展2023年“敬老月”活动。省公安厅联合12家单位,在福州举办“传播金融正能量,筑牢安全防护墙”进商圈活动,现场为老年群体讲解防骗知识。省委文明办联合省广播影视集团出品《关爱残疾人让爱无“碍”》公益海报和短视频,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培育敬老助残文明风尚。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工信数字助老 科技化‘碍’为爱”主题宣传活动。福建金融监管局组织全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养老金融对外宣传2.5万次,制发宣传折页及转发视频及微信页面63.11万次,86家银行保险机构组织老年人关爱志愿服务及宣传活动1286场。
注释:
1.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金门县。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老年人口抚养比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计算公式为: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15-64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100%。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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