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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平顶山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平顶山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到2025年,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单不断完善,主动响应和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服务响应机制

建立综合评估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推动评估结果全市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健全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市大数据平台,推动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整合利用老年人相关信息,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统计调查制度,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统计数据。

二、完善服务保障制度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建立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争取长护险制度试点建设。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配套政策,合理确定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科学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加大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人员培养等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三、健全服务设施体系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落实人均用地标准要求,制定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并编制专项规划,形成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多方参与建设,推进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改造升级,加强光荣院和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建设。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完善城镇、农村养老设施网络,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四同步”机制。依法依规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达标补建养老服务设施。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实施适老化改造,加快与老年人密切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积极推进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公共场所按有关规定加装电梯。鼓励社会化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改造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

四、提升服务供给水平

强化养老机构保障,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功能,坚持公益属性,研究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线上智慧服务设施,整合线下资源,开展为老服务。支持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加强家庭照护者培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推动医养康养融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推动部分一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向医养康养联合体机构转型,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绩效评估范围。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或联席会议机制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推动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责任。

(二)加强监督考核。由市民政局牵头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

附件:平顶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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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顶山民政.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平顶山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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