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颐养社区建设2024年度实施计划》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扬州市颐养社区建设2024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
2024年4月30日
扬州市颐养社区建设2024年度实施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积极落实扬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颐养社区建设的评议意见,圆满完成2024年度颐养社区建设任务,有效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创新型养老服务新模式,努力创建“幸福颐养”的扬州示范样本。2024年,按照“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标准,新建颐养社区37个。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优化养老服务网络
1、推动养老设施均衡布局。根据《扬州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推动新建居住区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规范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和使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编制《扬州市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改善居家社区安养环境。持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设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智能设备安装,助力“原居享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168.42万㎡小区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工作,打造宜居适老住区。对40个已申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解决老年人出行难题,全面“梯”升幸福。在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通过改造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进规模适度、经济适用、服务高效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3、统筹推进农村设施建设。改造提升80个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对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规范》,对前期新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运营质态达标。推进县级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有效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4、推动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指导市社会福利中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规范》(DB32/T4457-2023)加强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落实服务规范。2024年,全市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不少于300张。(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二)有效提升养老供给能力
5、构建多元助餐服务体系。大力推动老年助餐对象全覆盖、布局全方位、服务全场景、保障全要素、监管全流程,实施个性化、精细化、人文化的助餐服务,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助餐点35个。持续打造“颐扬小馆”助餐品牌,因地制宜通过建设乡镇(街道)中央厨房、村(社区)助餐点、开放养老机构和单位食堂、餐饮企业连锁、餐饮商户挂牌、流动餐车送餐等形式,探索多种助餐服务路径。对老年助餐点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统一认定挂牌,统一服务标识,强化综合监管。举办老年人营养餐大赛,不断提升助餐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扬子江文旅集团)
6、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进一步加强组织评估,精准界定服务人群,依托基层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ABC三类对象数据库,运用电话问候、视频连线、上门探访等方式进行定期巡访,做到有名册、有台账、有平台、有记录、有措施,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应用,提升关爱服务效能。利用报警应急物联网等设施设备,守牢安全底线。2024年,为不少于50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安装报警应急物联网等设施设备。(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7、推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扩面增效,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基本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重点为80周岁及以上高龄、经济困难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优先解决老年人最迫切最急需的养老问题。指导各地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对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应评尽评。(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8、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强与南京中医药大学、扬州大学、扬州市职业大学等市内外高校合作,着力培养和引进养老服务管理运营和专业技能人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养老护理员全员轮训,同时注重培训质量、推动培训成果转化,实现在岗养老护理员技能认定通过率达60%。聚焦技能提升,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鼓励积极申报养老护理职称评定,畅通人才晋升通道。建立银发顾问工作机制,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队伍,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9、引导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加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培育,推动示范企业连锁化运营辖区日间照料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助力养老服务更专更优,发挥标杆引领作用。(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三)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10、丰富机构医养结合模式。支持由医办养,引导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养老照护专区、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双向”转区通道;鼓励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养老服务”项目。支持由养设医,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尤其是嵌入式机构,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或社区门诊室,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为医康养护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制;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医保结算方式,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11、提高居家医疗服务水平。加强社区独居、空巢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稳定在60%以上,5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预约上门等服务。(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12、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和中医养生文化,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强化预防保健,扎实做好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健康指导,完善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失能、神经退行性疾病等早期筛查和干预措施。2024年,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60万以上。(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13、深化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深化和拓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加强长期护理服务监督管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长护险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医养结合背景下完备的长护险实践体系。(牵头部门:市医保局)
(四)营造社会尊老敬老氛围
14、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围绕“益智乐老”,积极发挥市县老年大学引领辐射作用,建设21个面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学习点);推动老年教育课堂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乡镇(街道)老年教育机构覆盖率达100%。整合现有资源统筹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和质量。加快推进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区治理、文明实践等事业,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健委)
15、培育孝亲敬老社会风尚。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教育引导市民自觉承担老年人赡养义务,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以走访慰问、权益维护、文化活动、志愿服务、主题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以各类名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犯罪,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牵头部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16、全面提升老年群体数字素养。以数字化赋能适老化,激发老年群体主动学习信息技术和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内生动力,依托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等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提供培训和志愿服务,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3万人次。大力宣传和倡导智慧助老,为老年群体的数字化进程营造包容、互助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17、发挥红十字会人道主义作用。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生命体验馆、防灾减灾和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廊。县(市、区)红十字会主动联系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和心理咨询、应急救护培训、养老照护培训等专业团队,对老年人及其家庭普及自救互救、防灾减灾、逃生避险、养老照护、卫生健康等知识,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组织防灾救灾演练。充分发挥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作用,定期组织义诊活动。(牵头部门:市红十字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颐养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加大对颐养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推动颐养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资金保障。继续实行市、区两级经费分担机制,保障颐养社区建设。指导各级养老服务财政经费向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购买服务等重点项目倾斜。拓展资金募集渠道,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引导社会资本和慈善捐赠资金投入颐养社区建设。
(三)注重典型宣传。通过各级各类媒体,持续、广泛宣传颐养社区建设的重要性、突出典型、先进经验等,进一步扩大颐养社区建设影响力,塑好建设品牌,形成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设工作跟踪指导,采取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的方式,确保颐养社区建设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及相关职能部门须每月将检查和进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将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报送至市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平台。
附件:《扬州市颐养社区建设2024年度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
《扬州市颐养社区建设2024年度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
任务类别 | 序号 | 任务内容 | 责任部门 | 牵头部门 | 时间要求 |
总体目标 | 1 | 新建37个颐养社区 | 宝应、高邮、仪征各 2个,江都6个、邗江、广陵各8个,开发区 7个,景区 2 个 | 市民政局 | 10月份完成80%,11月底全部建设完成,实施评估验收 |
一、不断优化养老服务网络 |
2 | 推动养老设施均衡布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 | 全年持续开展 |
3 | 持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民政局 | 全年持续开展 | |
4 | 推进168.42万㎡小区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工作 | 宝应县32.6万m²、高邮市31.56万m²、仪征市10.13万m²、江都区20.03万m²、广陵区21.68万m²、邗江区45万m²、开发区5.8万m²、景区0.88万m²,新城0.74万m² | 市住建局 | 11月份完成建设任务 | |
5 | 40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 宝应县1部、高邮市2部、仪征市5部、江都区13部、广陵区8部、邗江区8部、开发区1部、景区2部 | 市住建局 | 11月份完成建设任务 | |
6 | 改造提升80个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 | 宝应县19个、高邮市13个、仪征市11个、江都区20个、邗江区7个、广陵区5个、开发区2个、景区1个、生态新城2个 | 市民政局 | 9月份完成改造任务,10月底前实施评估验收 | |
7 | 推动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不少于300张。 | 市社会福利中心30张,各县(市、区)50张 | 市民政局 | 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 |
二、有效提升养老供给能力 | 8 | 新建、改造提升社区助餐点35个 | 宝应县5个、高邮市5个、仪征市5个、江都区5个、邗江区6个、广陵区6个、开发区1个、景区1个、生态新城1个 | 市民政局 | 9月份完成改造任务,10月底前实施评估验收 |
9 | 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为不少于50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安装报警应急物联网等设施设备。 | 各县(市、区)80名、各功能区10名 | 市民政局 | 12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 |
10 | 推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民政局 | 12月底前,全市政府购买居家养 老服务老年人数占比达17.5% | |
11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全覆盖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民政局 | 12月底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 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全覆盖 | |
12 | 开展失能家庭老年人照护技能培训 | 各县(市、区)50人次,各功能区10人次 | 市民政局 | 9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 |
13 | 在岗养老护理员技能认定通过率达60%以上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 12月底前,在岗养老护理员技能认定通过率达60%以上 | |
14 | 开展银发顾问培训 | 宝应县10人、高邮市10人、仪征市10人、江都区20人、邗江区20人、广陵区20人、开发区10人、景区10人、生态新城2人 | 市民政局 | 9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 |
15 | 引导品牌化连锁化运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 全年持续开展 | |
三、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 16 | 丰富机构医养结合模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 全年持续开展 |
17 | 提高居家医疗服务水平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卫健委 | 全年持续开展 | |
18 | 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2024年,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60万以上。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卫健委 | 全年持续开展 | |
19 | 深化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医保局 | 全年持续开展 | |
四、营造社会尊老敬老氛围 | 20 |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健委 | 全年持续开展 |
21 | 建设21个面向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学习点),乡镇(街道)老年教育机构覆盖率100%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教育局
| 12月底前,乡镇(街道)老年教育机构覆盖率100% | |
22 | 培育孝亲敬老社会风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 全年持续开展 | |
23 | 全面提升老年群体数字素养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工信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 全年持续开展 | |
24 | 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3万人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民政局 | 全年持续开展 | |
25 | 发挥红十字会人道主义作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市红十字会 | 全年持续开展 |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颐养社区建设202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2024-04-30)
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发表评论:
请遵守《用户条款及隐私协议》